高淳区桠溪客运站候车室内一间门面房出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5-05-28 08:59】【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受南京淳科场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高淳区桠溪客运站候车室内一间门面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出租方: 南京淳科场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高淳区桠溪客运站候车室内一间门面房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1 坐落位置: 高淳区桠溪公交车站
2.3 建筑面积(㎡): 56.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7 招租业态: 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开展,同时业态设置需符合工商、卫生、环保、市容、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承租方不得经营洗浴、酒吧KTV、烟花爆竹、######室、现场烹饪制售类的餐饮项目,店内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2)装修程度:地面地砖、集成吊顶、乳胶漆墙面、玻璃门隔断。层高约2.9米,玻璃隔断长7.09米,通电,无上下水、无排污排烟设施。
3.2 租期(月): 36个月 首年含一个月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协议签订后7天内由承租人支付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调换、入股、承包等,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用于人员生活居住,不得改造商店结构,不得搭建违建,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商店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六)经营范围:业态经营项目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开展,同时业态设置需符合工商、卫生、环保、市容、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承租方不得经营洗浴、酒吧KTV、烟花爆竹、######室、现场烹饪制售类的餐饮项目,店内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将发出整改通知,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
租金增长方式:租金增长率3%(以上年租金为计算基础)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便民商店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退回。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审慎决策。
5.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超出租赁期限拒不搬出的,扣除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另按月计算收取超期租金。
7.本标的承租期间的商店装修费用(如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商店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联系单位:南京淳科场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河滨路119号
联系单位: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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