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除外)。
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和《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教〔2025〕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学生家庭户籍及居住地跨省、市、区、街镇户口迁移的(不含主城区内户口迁移和开发区内户口迁移);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三)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的子女义务教育转学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同城不转”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和《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教〔2025〕14号)文件精神,我区各类学生转学的流程如下:
(一)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学籍卡,其中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迁移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
2.意向登记:8月11日至15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5〕14号))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后返还,并指导家长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附件2),发放回执单,留存材料复印件。
3.转学审批: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8月20日至21日,学校携带《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转学当年5月31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淳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转学当年5月31日)。
(1)开发区企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6月30日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后返还,留存复印件审批备案。
(2)淳溪、古柏街道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5日至6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留存审批备案)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转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材料不齐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8月20日-21日,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告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3)其他六个街镇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初,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10日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
8月22日,学校相关负责人携带《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8月25日前,各相关学校应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登记:7月5日至6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申请表。
3.材料核实:8月10日前,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与相关部门核实政策照顾对象证明材料。
4.转学审批:8月20日-2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告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一)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转学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逐项填写《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意向申请表》,逾期视为放弃转学申请。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登记。
(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服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转学统筹安排。
(三)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一律不得接受学生转学。
(四)对确有转学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依据班额标准相关规定,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转学文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五)转学报名时,学校应收取《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如有不详,可联系高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线。
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
》南京考学指南:南京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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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到区招考中心领取申请表(照顾对象类型不同,所需提供材料不同,具体咨询区招考中心)。
南京高淳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中学生转学方式详见正文。
8月11日至15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确有转学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依据班额标准相关规定,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移、流动人口、照顾对象适龄对象转学流程如下。
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除外)。
6月6日至7日,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我的南京”APP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携带户口簿和学籍卡到高淳区教育局(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报名登记
6月14日至15日,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小学新生家长登录“我的南京”APP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携带户口簿到高淳区教育局(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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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已公布。具体电脑派位计划人数、报名办法等详见正文。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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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 - 南京本地宝
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除外)。
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和《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教〔2025〕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生家庭户籍及居住地跨省、市、区、街镇户口迁移的(不含主城区内户口迁移和开发区内户口迁移);(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三)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的子女义务教育转学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同城不转”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和《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教〔2025〕14号)文件精神,我区各类学生转学的流程如下:
(一)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学籍卡,其中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迁移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2.意向登记:8月11日至15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5〕14号))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后返还,并指导家长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附件2),发放回执单,留存材料复印件。
3.转学审批: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8月20日至21日,学校携带《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学籍转学。(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转学当年5月31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淳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转学当年5月31日)。
(1)开发区企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6月30日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后返还,留存复印件审批备案。
(2)淳溪、古柏街道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5日至6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留存审批备案)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转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材料不齐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8月20日-21日,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告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3)其他六个街镇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初,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10日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
8月22日,学校相关负责人携带《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8月25日前,各相关学校应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登记:7月5日至6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申请表。
3.材料核实:8月10日前,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与相关部门核实政策照顾对象证明材料。
4.转学审批:8月20日-2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告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一)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转学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逐项填写《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意向申请表》,逾期视为放弃转学申请。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登记。
(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服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转学统筹安排。
(三)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一律不得接受学生转学。
(四)对确有转学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依据班额标准相关规定,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转学文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五)转学报名时,学校应收取《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如有不详,可联系高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线。
2025年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
》南京考学指南:南京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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