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20231023
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更新评估工作。
根据近年来全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进行测算,结合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拟对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我们起草了《区政府关于调整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科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
附件:《区政府关于调整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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