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协】南京市高淳区大学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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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2]33号)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淳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大学生就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围绕创新驱动与人才强区战略部署和打造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高等学校合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在淳来淳创业。
1、到2015年末,力争扶持450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2250人就业。其中:2012年扶持9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450人就业;2013年扶持11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550人就业;2014年扶持12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600人就业;2015年扶持13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650人就业。(南京市高淳区青年大学生创业目标分解表附后)
2、依托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建成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高淳大学生创业园,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
(一)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青年大学 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向市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对经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评估遴选出的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二)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三)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对在淳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高30平方米、*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对无自有住房的在淳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1、在淳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50%。
2、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 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3、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长期限两年。
以上三种融资方式不可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五)减免相关税费。自主创业青年 大学生,在淳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创办劳务派遣企业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下同)。
(七)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进校园”、“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淳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我区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一)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参加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区人社局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并审核大学生创业享受扶持政策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青年大学生创业证》,青年大学生凭证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财政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年度创业专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
(三)提升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水平。组织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引进优秀创业项目在淳落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和查询服务。对参加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和经评估入库的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在区人社局开设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在淳来淳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代理、落户和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审等服务。
(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全区每年评选一批创业规模较大、纳税和带动就业突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杰出人才,授予“青年大学生创业明星”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发挥青年大学生创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为创业青年大学生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淳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大学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一)本意见所称在淳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高淳区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非国家禁止、限制类创业项目;
2、在淳创办企业,并由青年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本意见中有关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 后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期限,自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本意见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学生创业者协会出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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