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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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高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南京市高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切实改善南京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政发〔2016〕1号)及《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委发〔2016〕56号)要求,制定2018年度实施方案。
全区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8.9%,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区域范围内消除黑臭水体,达到长治久清标准。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7年削减2.45%、2.87%、2.25%、2.46%。
1、组织实施《固城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石臼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水质提升工程,确保两湖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相关镇街
2、制定并实施全区沿湖、沿河排口调查方案,查清排口数量、位置、性质、污水来源等,建立电子档案,对排口进行标识。制定排口整治导则,对入河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改造排水管道,设置防倒灌和调蓄等综合性措施。实施入河排口日常管理,强化排口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口旱天零直排、河水不倒灌、排涝不阻水、雨天少溢流。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开发区、各镇街、建发集团
3、以 “河长制”河流为基准,制定并实施劣V类水体调查方案,开展劣V类水体水质现状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参与)。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治理工作,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并实施消除劣V类水体治理方案。落实南京市消除劣V类水体的考核验收标准、办法。
4、巩固断面水质提升成果,落实国家和省控制单元管理要求,建立主要河流、湖库断面水质控制单元体系。
针对国考落蓬湾断面,推进桠溪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桠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桠溪镇
5、完成荣泰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
6、建设道路街巷污水管网,完成4个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开展存量管网清疏修复。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开发区、各镇街、建发集团
7、继续推进实施建成区、镇街污水管网建设,新建主次干管17.6公里以上,进一步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2018年建成区、镇街区域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开发区、各镇街、建发集团
8、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的基础上,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实施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城建局、开发区、建发集团
9、落实全省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严控新增化工产能,调整和优化升级化工产业结构。确保化工企业关停到位。
10、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完成第二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电镀、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全面排放达标整治工作。
11、按照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纺织、有色金属、农药、焦化、电镀和染料颜料制造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年度任务。
12、推进种养结合,支持养殖场与规模种植基地对接,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菜果茶有机肥替代行动,鼓励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专业化服务。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范围,提高肥料利用率。2018年,化肥使用量(折纯)较2015年消减3%,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
13、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区级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镇街观测点以及植物疫情监测点等,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农企合作示范基地和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主要农作物高效低度残留农药使用比例达到81%,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8%。
14、开展摸底调查,建立2018年非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度治理计划。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15、实施固城湖禁渔期管理,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清理违禁渔具。加强渔业品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虾蟹生态养殖面积比重,逐步减少投饲性常规鱼养殖,减少养殖尾水排放。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16、按照省级要求,完成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任务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加快疏浚农村河塘,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确保2020年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城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各镇街
17、落实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对2011年9月1日以后、总吨位400以上新建船舶按法规要求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内河单壳油船驶入南京市内河辖区。
18、建立健全市、区、重点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对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19、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已建项目的整改。完成30个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机关、园区、教育基地等载体创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
20、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2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规划用途,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省定要求。
22、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排查和整治。完成经核准的区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3、加快建设主城与高淳区等供水系统的互联互通,完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建设。
24、实施石臼湖、固城湖等优良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共治联管要求开展联合监测。
实施固城湖退圩还湖工程,新增自由水面5平方公里,力争完成规划、建设方案、建设范围、功能布局、土地指标占补平衡等前期各项审批手续。
25、以削减氮磷总量为核心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治太”工作任务。对固城湖等重点湖泊蓝藻、湖泛开展监测及预警,提高蓝藻水草机械化打捞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蓝藻及湖泛发生。
26、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
27、按照《关于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新建加油站一律采用双层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经信局、城建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
28、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例行监察、随机抽查等手段,细化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
29、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环境违法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拒不改正的违法排放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0、严厉查处居住小区、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4S店)、加油站、餐饮、豆制品等“五小”行业违法违规排水行为,规范污染治理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渗滤液应全部收集,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1、全面严格执行《南京市排水条例》,到2018年底,全区有证排水覆盖率达到70%。建立实施各级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排水设施建设、河道排水口设置以及排水户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对排入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档案。
32、根据《南京都市圈环境保护合作章程》,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处置流域污染问题,集中打击流域性、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
33、建立全区重点水体水质达标与经济挂钩的制度。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34、实施水环境保护科技攻关与示范,开展水污染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公开征集“河流、湖泊等水体环境污染控制”、“综合整治与修复技术”、“污泥处置与资源化技术”等技术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并向社会推广。
3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细化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各镇街是实施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主体,要依据区域水环境质量年度改善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
2、建立工作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按月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市环委会。
3、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国家、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以条口负责为原则,各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各牵头事项的自查报告和电子台帐,应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按要求将自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①石臼湖(高淳)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堤防加固12.9km,修复砼道路5.4km,新建沥青道路10.93km,穿堤建筑物5座。②石固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包括堤防消险加固,穿堤建筑物改扩建,防汛通道修复、清淤等。
加强石臼湖周边水环境治理,保护区域物种多样性,恢复石臼湖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环山河、市级湿地保护区建设,建成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
在江苏省“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的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
对城区内海棠园、武家嘴公园、濑洲渚公园、天河坝等水体进行生态调水补水。主要进行河道疏浚、排水泵站建设、给水管铺设等
胥河生态补水工程。在枯水期,通过对胥河水资源调度,维持胥河流量不低于7立方/秒的生态基流。为保证固城湖水位满足胥河调水需求,建设固城湖常态化补水工程。
固城湖退圩还湖工程。结合滨湖科技新城环湖岸线调整内容,实施退圩还湖,新建环湖堤坝。
石固河北延综合整治。长度2300米,宽度80-300米。内容包括河道拓宽、疏浚、景观、河堤道路建设等。
阳江机电站拆建农田水利保障工程。2017年:北固村水环境整治;潦田村水环境整治及水系堤防加固;沧溪河大月段水环境整治;永胜圩水系改造。2018年:官城片区(官城、襟湖等村)水环境整治;胜利圩内沟水系整治;横溪村二期水环境改造。2019年:关王片区(关王、南溪等村)水环境整治;永东机站拆建;南荡一号站拆建。
对漕塘河全线实施清淤,河道边坡整治,水生植物栽植等生态修复,黄金港水环境整治。
新建城西二号排涝站、瑞柏二号排涝站、黄泥岗泵站、太安圩排涝站、澄沟泵站。
建设10个水美乡村。做到:疏浚整治,水系畅通;截污保洁,河水清澈;坡整岸绿,生态自然;景美宜人,群众满意
在适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养殖品种,严格控制养殖强度,推广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精量投饵技术和循环水养殖技术。2016年底前,制定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养殖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
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区级配套补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考核监管体系,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按照生态红线考核情况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组织开展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较上年削减5.5%,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较上年削减8%,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以上。
1、减少落后产能。加快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全面开展铸造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铸造行业、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整治。落实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及工艺的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和整顿工作。
2、淘汰低端低效过剩产能。严格控制轧钢、水泥、船舶及国家和省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禁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对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和“地条钢”实行常态化排查、打击。
3、严格项目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全区禁止新建化工、高污染项目、高能耗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各镇街、开发区
4、实施总量控制。新(扩、改)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减二增一”。
5、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减煤方案,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
6、推进减煤项目建设。实施恒丰玻璃、七彩炻陶瓷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继续推进有关企业天然气锅炉替代工作。
7、根据全市禁燃区划定要求,推进禁燃区建设。按照全市禁燃区规定落实禁燃工作,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2018年6月底前,所有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施必须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农业局、各镇街、开发区
8、推广以电代煤、代油等电能替代技术。针对具有供暖、供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集中居民区加快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等技术替代原有的燃煤、燃油锅炉。在粮食烘干领域推广空气源热泵替代原有的燃煤、燃油热风炉。
9、加强石化化工VOCs治理。继续深化石化行业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化工、家具制造行业应按照省标准,进行提标改造。完成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完成石化企业有机物储罐呼吸气回收治理工作。
10、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11、控制其他行业使用涂料的VOCs含量。深化包装印刷、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工作。在车辆制造及维修、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
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全面销售及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
12、生物质锅炉除尘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全区在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设施必须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
13、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水泥、电镀、农药、医院、环境治理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逐步扩大到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低费、无费方案,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中期评估,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效益及水平。
14、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源头管控,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和轻型汽油车(含外地转入二手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严控柴油车上牌环节,做好随车清单一致性和环保配置符合性检查工作。
15、强化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通过路检遥测、停放地抽查、黑烟抓拍筛查、车用尿素执法检查等综合手段,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监管处罚力度。推进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
16、提升路检执法效能。落实“6063”处罚代码,研究制定以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取证的机动车超标查处规范程序和要求,提高对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效率。
17、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推动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采用经济补贴政策鼓励国一汽油车、国二汽油车、国三柴油车提前淘汰。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1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19、推进船舶废气污染控制。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在排放控制区靠岸停泊和航行、锚泊及作业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具备条件的船舶在配有岸电的码头停泊期间须使用岸电。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和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20、推广岸电使用。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推进船舶使用岸电,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21、加大绿色公交发展力度。推进公交车新能源化进程,到2018年底,燃油公交车更新15辆为新能源汽车。
22、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用车新增、更新车辆90%以上要配置新能源汽车。客运、货运、渣土、邮政和环卫车辆,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城管局、邮政局、建发集团、供电公司、各镇街、开发区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深化“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加快施工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能力。全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达到90%以上。房建(基础、主体施工阶段项目)和具备条件的市政工地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24、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不断提高施工组织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推广“智能化、精细化、常态化”的为管理要求的“智慧工地”建设。2018年底前全区范围内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地须建成“智慧工地”。
2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投入,增加设备,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对重污染路段要适时加大保洁频次,确保路面无积尘、见本色,推广雾炮降尘,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主次干道道路机扫率达到87%以上。
26、加强市政道路改扩建扬尘管控。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开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及时蓬盖土堆和裸露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建发集团、各镇街、开发区
27、提升渣土运输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渣土车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全区域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各镇街、开发区
28、提升散装建材运输车辆管理水平。实行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加强路面执法和巡查,严厉查处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砂石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抛撒装置。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城建局、公安分局、各镇街、开发区
29、推进码头和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封闭、硬化、喷淋、保洁、冲洗等扬尘管控措施,场内硬化地面实行湿式机扫,推进带式输送机密闭改造。
30、推进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将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由城区向周边延伸,开展城市裸露土地排查。重点对长期闲置的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城市交通干线两侧裸土进行绿化或覆盖。
31、持续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实施废弃矿山宕口复绿工程,使矿山植被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努力减轻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破坏的负面影响。
32、实行高标准的绿化养护作业。对城市主要干道的绿化带积尘及时清洗,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种植土应低于池牙3-5cm,防止绿地和绿岛边缘泥土溢出。
33、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治理。摸清餐饮企业现状,完成餐饮企业整治试点工作,制定统一整治标准,建立分类管理办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按时序推进餐饮企业环保整治任务。
34、严控秸秆焚烧。逐级分解禁烧责任,贯彻落实禁烧措施,严格实施考核奖惩,保持禁烧高压态势。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综合利用率93%,并建立禁烧成效与补助直接挂钩机制,对出现火点的村庄实施一票否决。
35、继续加强禁放工作。从源头上堵截非法烟花爆竹流失禁放区,强化违规燃放警情处置,做到执法、宣传“双到位”,确保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禁放到位。抓好日常禁放工作,落实禁放措施,加强源头销售经营的查处力度,确保禁放区禁得住。
36、减少农业源氨的挥发。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与布局,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探索长效缓释氮肥施用技术和相关鼓励扶持政策。科学调整畜禽养殖区域与规模,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实用技术,开展养殖场分类限期整治工作。
37、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传输和信息发布。
38、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临时管控,落实夏季臭氧管控措施。细化减排措施,从排放浓度和总量、生产产量、用电量等多方面入手,切实采取更加严格的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工地停工等刚性措施,*大程度减轻大气污染,*大限度实现“削峰降值减污”目的。
39、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例行排查、随机抽查等手段,细化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大气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监管。按季度开展重点排污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专项执法,结合第三、四批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并对*一、二批已开展企业进行“回头看”;加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双随机”检查频次,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从严查处。
40、加强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追究环境违法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拒不改正的违法排放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
1、强化组织领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相关人员,专岗专职。
2、细化具体任务。各镇街、开发区、各责任部门要依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把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依据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并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
3、建立工作制度。各镇街、开发区、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月对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季度开始*一周内将上季度工作实施情况报区环委会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环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
4、强化考核奖惩。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区环委会将按月度、季度、年度对各镇街、开发区、有关责任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纳入年度考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南京市高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区“土十条”),贯彻落实《南京市高淳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工作计划》(高委发[2018]13号),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2018年度实施方案。
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积极防范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定,以耕地为重点,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部分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各镇街、开发区
2、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根据省、市详查工作统一部署,依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有序开展在产及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经信局、各镇街、开发区
3、开展已收储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对2017年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完成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工作,并结合地块运作时序,开展场地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城建局、各镇街、开发区
4、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开展国家、省、市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配合市级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辖区内市控点位布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各镇街、开发区
5、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基础培训工作;适时配备一批土壤采样和快速检测设备,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各镇街、开发区
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7、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按照产粮(油)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8、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工业企业退役地块清单,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需要管控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经信局、各镇街、开发区
9、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全面落实《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严格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把握开发时序,实施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经信局、城建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农业局、各镇街、开发区
10、推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及《南京市新增制造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7版)》,抓好产业门槛、提档升级、主导优化等重点工作,促进全区产业层级不断提升、结构更加合理、布局持续优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经信局、城建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农业局、各镇街、开发区
11、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农用地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我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完成土壤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加强未利用地农产品种植管控。
1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工作,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防范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1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根据工信部要求,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中造成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根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结果,继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商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14、加强生活类固废污染防控。落实实施《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在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学校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建立完善分类投放、暂存、收运体系,实现规范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强化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在运输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运行监管,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城建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
15、严格管控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中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实施。督促名单中企业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规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16、严防矿山开发污染土壤。根据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废渣库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措施并组织落实,完善闭库措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管控,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动态管理。
17、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
对电镀等涉重金属企业,进一步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企业落后产能淘汰。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
18、加强拆除活动管理。督促重点行业关停企业落实拆除活动相关要求,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19、控制农业污染。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持续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产粮(油)大区和蔬菜重点产业区农药包装物、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加大政策扶持与技术指导,探索试点运行补贴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供销合作社、各镇街、开发区
20、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稳步推进年度计划实施。
21、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根据《江苏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工作的暂行意见》相关要求,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及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行联动监管,严格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管理。
22、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全区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
加强环境领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执法,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执法环境。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法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业局
23、强化政府资金保障。在区级、镇级财政预算中落实安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分局、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开发区
24、促进多方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开展调查评估、采样监测、治理与修复等第三方机构登记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第三方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对企业投资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按备案程序管理。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农业局、城建局
25、强化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以解决土壤保护和污染修复对先进技术的需求为目标,征集和发布土壤环境保护先进技术信息,继续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转化及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城建局、农业局、各镇街、开发区
26、依法推动公益诉讼。全面依法开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依法、高效审理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方式增强行政机关履责意识。探索赔偿诉讼规则和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配套机制,公益诉讼资金统筹用于环境生态修复、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等支出。
27、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文广局、国土分局、城建局、农业局
28、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标注地块环境污染标识或修复治理信息。房产管理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认真填报污染土壤防治情况等相关内容,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城建局、环保局
(一)细化目标任务。各镇街、开发区是实施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主体,要制定本辖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区各责任部门要抓好牵头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牵头任务的实施。各单位应于6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区环保局。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镇街、开发区、区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区环委会;12月底前向区环委会报送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区环委会汇总后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将全区本年度工作向区政府报告。
(三)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国家、省、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统一部署,以“条口负责”为原则,准备并迎接国家、省、市考核,并开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开。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及单位,开展约谈、问责。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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