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股权
1、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地铁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宁国资委企[2013]76号) ;
2、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3年2月26日);
3、南京地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决定(2013年2月26日);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淳东路28-23号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自行车租赁;文化办公用品、软件、工艺品、金属制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文具、家用玻璃制品、毛绒制品及玩具、体育用品、眼镜、塑料制品、竹草藤制品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平面设计;文化信息咨询;展览展示;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房屋租赁;商品屋销售;室内外装潢;绿化工程;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城市地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
2、江苏南大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0.0%。
期间权益增加额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之间标的企业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具体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1、相关批文、决议: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地铁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宁国资委企[2013]76号)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3年2月26日)、南京地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决定(2013年2月26日)、南京地铁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会决议(2013年2月28日);
2、审计报告:苏普勤会审字(2013)第099号;
3、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3007号;
5、《南京地铁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100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收条前往我中心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前往我中心办理)。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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