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区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只舟性税收草案。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主欠寻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执行省、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区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项省、市、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拔格兵务决算。
(八)负责执行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九)研究提出支持行政政法、科教文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宙浆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协助管理农业想拔讲迁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指导开发区、各镇(街)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腊探定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才嚷采)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着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降低投资成本,有效防止项目资金的 流失,努力构建科学有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运行机制。
(十五)贯彻落实全区财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 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财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税信息;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 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一)办公室(区财政信息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起草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拟订和编制区本级预算,审查汇总全区预算;负责审查和编报部门预算;反映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区本级预算的执行,会同局相关科室加强对区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检查监督;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审核、办理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参与安排区对开发区、 各镇(街)及预算单位的专项拨款预算,负责区对开发区、各镇(街)及预算单位的补助及年终结算事项,办理动用预备费的申 报事宜;组织拟订和完善区对开发区、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编制办法等有关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负责研究和拟订区级 以及区对开发区、各镇(街)财力分配政策;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管理罚没收入, 接收处理罚没物资,并督促变价收入入库;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和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参与税收分成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负责财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单位执行税收政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汇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资料。
(三)国库科。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的核算;负责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旬、月报,跟踪分析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各项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调度,制定各项资金拨款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研究制定财政决算编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支付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负责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开户有关事宜,统一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配合做好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科。研究制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编制全区非税收入年度及中长期计划,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收支情况,负责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年度决算的编审、汇总、分析工作,研究非税收入的政策及发展趋势;负责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票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彩票市场,管理彩票公益金、公积金和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
(五)科教文与行政政法科。研究提出教育、科学、文旅、行政机关、政法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监督和执行行政性经费和事业性经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监管工作。
(六)农业农村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支农政策,提出支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财政支农资金,农林、水务、气象、等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参与财政支农项目论证、申报,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政策和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镇(街)财政所建设工作;指导协助镇(街)财政所统一业务标准,规范执行国库集中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强化对村级运转经费使用范围监督管理;承担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镇(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镇(街)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经济建设科。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具体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及财务决算的管理和批复,拟订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审核管理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区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财务运行情况。
(九)企业科。承担发改、工信、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上级相关产业财政扶持政策,负责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十)资产管理和金融科。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区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区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参与研究相关产业政策,提出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科。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全区会计管理相关办法;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监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二)绩效管理科。拟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和镇(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财政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预决算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十四)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以及国有企业融资监督与服务;牵头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分配、还本付息工作;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开展相关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市级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制定本区具体执行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采购人采购计划执行的审核、报批工作;经授权设立和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委及专家;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专家抽取;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履行;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局相关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领域监督检查、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十六)税源管理科。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规、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方案;承担税务方面业务费等经费的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税收统计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协助税务部门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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