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年宁高集第01号)
分局将下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建成后,该地块及地块内建筑物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必须独立竞买。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应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1、南京市高淳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1年12月30日起登录“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进行网上备案,并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6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陆 “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进行报名、报价等,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2年1月29日9: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高淳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3、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1月29日上午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高者为竞得人。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3、如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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