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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科创产业大发展密集出台优惠政策 活动推介

admin8个月前 (09-26)高淳产业信息25

  高淳区将在北京举办2018年南京·高淳科技创新产业推介会,欢迎您前来观摩。

  高淳地处苏、浙、皖三省交汇处,是长三角城市群、宁宣黄成长带重要节点城市,同时也是南京市的南部副城。近年来,高淳区经济基础不断夯实,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十二五”期间,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明显进步,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年均增速。基本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干、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

  近日,高淳将在北京举办2018年南京·高淳科技创新产业推介会,欢迎您前来观摩。

  嘉宾:政府各部门领导及符合高淳区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跨国公司、行业领先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央企、知名民营企业高管等

  议程:推介高淳区投资环境,主导产业情况(重点介绍医疗健康产业)及推介高淳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人才安居政策。

  事实上,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高淳陆续推出多条政策意见,对区域经济发展、企业创新具有重大意义。下附《高淳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及《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全文,供您参阅。

  对列入省市新兴产业目录,经认定优先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竣工项目,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其设备投入量的10%给予企业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技改项目:对以机换人、提高自动化智能 化程度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有单台(套)设备超过20万元、设 备总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量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服 装、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改项目,有单台(套)设备超过 10万元、或成套设备总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量的8% 给予企业补助。以上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项目必须按规定经过备案或核准并在2年内竣工投产。如项目已取得上级技改补助,上级补助没达到区补助标准的,给予补差;上级补助超过区补助标准的,区不再补助。

  对开展自愿型清洁生产并通过市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ISO14000标准认定的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改造,对设备 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其设备投入量的8%给予企业补助, *高不超过30万元。

  制订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优先采购目录内产品。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首购,对区内非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首购首用目 录内产品进行奖励,一次性购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按产品购 置金额的5%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放宽至三年。 对符合首保条件的新产品,积极向省市推荐承保。

  对经培育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并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在市奖励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

  企业取得市级以上部门“双软”认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对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每升一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开发能力 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3级5万元、4 级10万元、5级2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 级以上每升一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3万元、5 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成功获得国家重点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江苏省重点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等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及工程的,经审 核,给予20万元补贴; 对列入江苏省两化融合等信息化试点示范 企业及工程的,经审核,给予10万元补贴。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对通过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围绕产品数字化、设计智能化、 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商务电子化、系统集成化等企业信息化六大工程,及实施资源计划管理(ERP)投入设备超过30万元的企业,按投入的10%给予资金扶持,*高不超过50万元。

  大力开展创业辅导,继续推进“工信大讲堂”,高标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培训学习、外出交流和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对参加区组织培训的企业管理者给 予培训补助。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对获得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 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万元,认定为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取得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批文并在高淳产业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3类和2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并在高淳进行产业化的,根据所获得注册******的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3类注册******奖励200万元;获2类注册******奖励20万元。

  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和示范企业,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认定为培育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 新获得市“专精特新”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得省“科技小巨 人”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市级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每个奖励5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省级新产品鉴定新认定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 内先进的新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5万元。

  积极支持创建工作,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培训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不重复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入驻电商企业或电商配套企业10家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发展平台型电商企业,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为我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推广等电子商务服务且服务企业数不少于20家,按实际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立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 统集成、及必要的设备投入等)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对承接农村物流资源整合,解决农村投递“*后一公里”的企业,在实际投入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鼓励引进国内10强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我区 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对新建投资1亿元以上物流中心(物流基地)、投资2000万元 以上冷链物流、 1万平方米以上标准仓储设施等现代物流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资额(固定资产)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重点物流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对首次获评国家2A、3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 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对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精品主题特色酒店(旅 游景区、度假村内),正常运营一年后,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 改建(扩建)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2000万元的精品主题特色酒店,正常运营一年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2)对新建(改建或扩建)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 的主题民宿(客栈),正常运营一年后,按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

  (3)引进全球酒店业排名前50强的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 订三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达到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的酒店实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品牌(不含民间协会组织认定的品牌),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对新入选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名录库企业且年开票收入达到 1000万元以上进行奖励,其中,年开票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奖励15万元。

  对于已入选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名录库且经营业绩好的文化 企业进行绩效奖励,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增幅达到5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①鼓励文化企业向园区集聚,对新入驻园区(艺术家村落)、 且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 地投资)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高不超过 50 万元。 ②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文化产业园区(艺术家村落),凡 获得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新增连片蔬菜钢架大棚10亩以上,8332大棚每亩补助3000元, 6米标准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新建食用菌工厂化菇棚5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300元;含村集体新增早园竹20亩以上,每亩补1000元,连补三年。

  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单位, 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 社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对种植、养殖企业当年新增设施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施设备投入额的6%进行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生产加工型企业按照“加大工业有效投入”项进行奖励。

  对首次获得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区)或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 对首次农产品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实行差额奖励。

  对当年物联网技术应用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的园区或企业(合作社),按其当年投资额的8%进行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凡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以上补助(早园竹项目除外)。

  总承包工程,对获鲁班奖工程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国优、省优工程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专业承包工程,对获省级优质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的企业, 按总承包奖的50%给予奖励。 参建鲁班奖工程(国优工程)的企业,按总承包奖的50%给予奖励。

  对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精细化管理并通过区级以上(含区级)验收的一、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 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分两年实施,*一年奖励50%, 第二年复查合格后再奖励50%。 对在区外市场年度结算工程量超1亿元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市主城区按实际结算工程量总价的2‰给予奖励,其它区外市场(南京主城区除外)按参照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按照《关于实施青年大学生“淳聚”计划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境内上市扶持。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补助200万元(含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补助部分),区级财政分三个阶段兑现,其中:企业在进入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备案后补助50万元;上市申请资料报送证监会并经受理后补助50万元;成功上市后补助100万元。 境外上市扶持。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 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含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新三板”挂牌扶持。对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补助115万元(含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补助部分),区级财政分三个阶段兑现,其中:企业在完成挂牌申请、资料报送全国中小企业 股权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受理后补助2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后,补助2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完成股权融资800万元以上的,补助75万元。 区域性挂牌扶持。在南京联合(科技)产权交易所“O板”板 挂牌、省股权交易中心“众创板”挂牌的企业,补助45万元,分三个阶段兑现,其中:实现“展示性挂牌”一次性补贴5万元,实现“托 管性挂牌”一次性补贴25万元;企业挂牌后实现融资200万元以上 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兑现不与税收挂钩。2017年元 月1日之后挂牌的企业享受本政策奖补标准,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

  担保机构给“百企升级”企业融资担保,对年担保费率低于 1.5%(含1.5%)的融资项目,区级财政按年度担保总额的0.5%给 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助。

  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且主起 草排位*一、并在本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标准颁布后,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省级、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服务名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 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商业名牌”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号、商业名牌、中华餐饮名店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南京市老字号” 称号的, 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单位,分别按每个产品 2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名优农产品称号的生产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在高淳区列统,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鼓励争创冠以高淳生态原产地标志的品牌,对获得能有效促 进本地经济发展、体现高淳生态原产地、提高地方知名度的国家、省级新品牌的单位,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按照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的梯次,培育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到2020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达到4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6家、 科技领军型企业达到30家,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8.4亿元,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0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88亿元。全区形成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活力迸发、高新技术企业主体支撑、科技领军型企业引领带动,各类企业创新主体量增质提、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通过科技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等多种渠道,加速推动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数量扩张,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聚焦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力促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小升高”。精心筛选创新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创新小微 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定向帮促和精准服务,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应用、人才引进、科研投入、规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达标升级,快速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强度大、注重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对接江苏乃至全国、全球创新资源,引进前沿重大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科技领军型企业攻克一批新技术、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发一批新产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形成龙头引领、产业链延伸、集群壮大的局面。支持科技领军型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升级技术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

  围绕主导产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引进具有行业领先国家级平台支撑、成熟孵化运营管理团队领衔、市场化科技基金投资保障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孵化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创业企业。

  采取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一批“三站三中心”等研发机构。

  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 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 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聚焦要点,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推动创新主体发展。

  鼓励企业在研发上舍得投入,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自企业注册起三年内,政府各类产业政策支持不与企业对本区税收贡献挂钩;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对获得国家、省、市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100%、60%、30%配套奖励,*高60万元 (国家、省、市不重复配套奖励);企业研发项目经税务部门备 案,且单个企业累计投入超200万元的给予5%、*高30万元的补助(省、市、区财政不重复补助)。区级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不重复奖补。

  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 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鼓励支持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 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高500万元 奖励;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 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 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500万元奖励。

  对当年市三级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级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高执行);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准博站” 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按照市级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区财政*高补助500万元;对承担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给予10%奖励,省级*高50万元、市级*高10万元;围绕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针对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而未获得立项的项目, 以及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择优给予支持, 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进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来本地转化,经登记备案后,按照科技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科技成果交易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经登记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交易的技术输出方,按交易额的 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高补助1万元。

  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7000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资助1500元,授权且未转 出本区的资助5500元。对PCT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高 6 万元资助,其中申请受理*高资助2万元,授权且未转出本区的*高资助4万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资助800元、400元。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凭******每件资助1000元。对当年新取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实现发明专利“零突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优秀专利奖、市专利金奖并产业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并产业化的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年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的企业资助3万元;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企业资助3万元,每增加10件再资助1万元,*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资助以*大额为准,不累计资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 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解释。

  区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培育行动,每年年初将全区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机构等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高新区、开发区和各街镇,定期 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得到贯 彻落实。

  强化挂钩帮促服务机制,由区四套班子有 关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对企业在成长发展中遇到的融资、技术瓶 颈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用人等难题,分类施策、精准服务, 切实解决企业创新发展难题。

  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让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企业有地位、得实惠。加强对创新 创业先进企业和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创客论坛、创业 沙龙、项目路演、银政企对接、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本文信息来自高淳发布。每一座城市都是创业沃土,欢迎关注黑马城市(ID:heimacity)。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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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挂牌1宗商住地块起始楼面价3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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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南京高淳区挂牌1宗商住地块,起始楼面价3662元/㎡   好地网12月25日消息(研究员 徐悦)12月24日,南京高淳挂牌1宗商住地,将于2021年1月25日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