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孵化服务能力凸显专业化服务
龙虎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科创载体市场化运营管理,增强孵化服务能力,凸显专业化服务,改善科技创业环境,更好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提高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服务标准的意见”和“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1.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包括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仓储、商务服务和车位租赁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2.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税务登记等事宜。
3.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定期开展企业管理、政策辅导、资金融通、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培训。
4.提供天使资金或吸引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服务。
5.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1.专业型孵化器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2.实现企业化运营,管理团队专业,机构设置合理,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达到25%以上。
3.建立专人服务、定期问诊和巡访服务体系,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在孵项目和在孵企业应设有专人跟踪和导师服务。
4.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提供基础办公条件和物业服务,同时提供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营利性配套公共服务场地。
5.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技术、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成果交易和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6.为满足毕业条件的在孵企业及时办理毕业登记,对接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帮助毕业企业落实发展空间,延伸创业孵化服务。
1.科学规划,实施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战略。
2.企业化运营。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所依托大学的科研资源(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对园区企业开放服务。
3.综合和专业服务规范完善。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技术、政策法律、投融资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服务,以及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和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4.实行创业导师制度。建立入园企业评价机制和孵化培育机制。在孵项目和在孵企业应设有专人跟踪和导师服务。
5.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支持创新成果就地转化。设立专门部门提供便捷服务和支持,促进大学实验室技术成果在园区二次开发、工程化和就地转化。
1.特别社区依照规划健全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科技创业总部基地及配套设施,为创新创业者和在园企业提供科技、商务、金融、信息、法律和人才服务。
2.特别社区内的创业苗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要求提供相关规范服务。
3.特别社区内的加速器应建立与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对接能力的专业管理团队,健全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对接机制,并具备商务服务、市场推广和行政服务功能。
4.设立政务服务窗口,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并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组织机构代码审批等方面提供代办服务。
5.设立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对引进的人才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扶持的主要依据。
6.为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保障。
使创业孵化环境建设从注重载体数量规模,向服务环境优化和载体整合提升转变。
绩效评价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每年对市内各科创载体绩效评价1次。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载体的组织体系、创业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产出、孵化绩效等方面情况,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性评价。
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四档。
可享受创业服务、资金扶持、人才奖励、毕业支持等奖励政策,优先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奖励。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取消当年政府支持和奖励经费资格;连续2年(特别社区为3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相关资格。
(记者 毛庆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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