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南京奖励补贴企业公司申请时间和条件材料政策
很多外地高企都想要迁入到江苏省,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南京奖励补贴,及企业公司申请时间和条件材料政策内容,需要咨询或者想要代理申请的都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南京奖励补贴
1 鼓励异地高企落户,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0万到110万元奖励。
2 提供 100 平米左右的创业场所一年内免收租金。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南京创新劵*大力度10%可用于企业外购材料抵用。
4 对于拥有发明专利型企业可同期申请省市入库,*高奖励资金20万元。
5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研发费补助。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可累积叠加,初步估算大概有80万+奖励。南京市下辖多个区还有一些额外奖励,详见下文。
政策依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3、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政策依据:《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4、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5、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6、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19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7、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8、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9、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补贴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企业公司申请迁入南京高新技术企业时间
常年受理各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的异地搬迁备案申请,视各地上报情况,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批异地搬迁备案工作。
企业公司申请迁入南京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范围
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认定机构认定或认可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异地搬迁备案。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
2、属于三年有效认定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日期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对于优秀科技型研发企业可放宽要求)
4、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整体迁移至江苏省
企业公司申请迁入南京高新技术企业流程
申请异地搬迁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同时,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备案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填写日期),连同附件1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迁入地科技部门。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迁入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属于整体迁移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按照《关于对办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7号)有关要求,对迁入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实。经核实后符合规定的,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备案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迁入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提请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企业属于《工作指引》中“整体迁移”的情况,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加盖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公章)。上报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备案推荐上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和企业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省高企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异地搬迁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地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并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企业公司申请迁入南京高新技术企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备案申请书。
2.原认定机构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 搬迁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