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魏春兴
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利息280000元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新闸村施姑凹山13号。欢迎社会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80000元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新闸村施姑凹山13号
案件详情:魏春兴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被起诉至高淳法院,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高淳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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