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
针对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各地要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统筹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安排,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镇和各类开发区等。
自然资源部表示,各地要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 杨浚:各地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在统筹存量和增量用地、地上和地下空间使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
自然资源部明确,各地要守住规模底线,防止城镇粗放扩张无序蔓延,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均需纳入全省(区、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和规划开展用地用海审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 杨浚:通过框定城镇开发边界总量,引导城镇建设活动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防止城镇粗放扩张,倒逼发展方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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