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8号
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该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淳溪镇驼头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镇(街道)政府以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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