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地异地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迁入江苏南京补贴奖励(各区)申请条件时间及流程细则
2022年外地异地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迁入江苏南京补贴奖励政策是怎样的?企业申请条件、时间及流程分别是怎样的?详情如下,小编整理了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外地异地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迁入江苏南京补贴奖励
1 鼓励异地高企落户,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80万到110万元奖励。
2 提供 100 平米左右的创业场所一年内免收租金。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南京创新劵*大力度10%可用于企业外购材料抵用。
4 对于拥有发明专利型企业可同期申请省市入库,*高奖励资金20万元。
5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研发费补助。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奖补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可累积叠加,初步估算大概有80万+奖励。
政策依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政策依据:《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19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1.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 家 5 万元申报补贴。
2.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共给予每家 35 万元认定奖励。
3. 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省市区共给予每 家 25 万元复审认定奖励。
4.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再次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认定奖励。
5. 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给予每家 0.5 万元奖励。
6. 对引进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给 予*高 100 万元奖励。落户载体过渡的,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 贴。
7. 鼓励区内科技服务机构、载体运营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或龙头骨干企业(简称“第三方”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 引进市外符合高企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引进企业落地后两年内成功申 报认定为高企的,每认定一家一次性给予牵头引进的第三方 10 万元奖励; 第三方为市级及以上载体运营机构, 引进企业在载体 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 每认定一家再额外给予第三方 10 万元奖励。
8.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 创空间、星创天地) 的运营机构, 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
9.对在市级以上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 照上级绩效奖励资金 1:1 给予配套奖励。
10.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单位, 给予 50 万 元奖励。
对经备案并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区内服务机 构:
11.每培育辅导一家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高企的, 奖励服务 机构 2 万元;
12.年度辅导高企申报数 10 家以上(含)、 15 家以上(含)、 20 家以上(含), 且认定率达到 60%以上(含)的服务机构, 再一次性分别奖励 15 万元、 20 万元、 25 万元。
鼓励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 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定位,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招引:
13. 对高企净增数超年度目标 10%以上(含)、 20%以上(含)的板块, 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14. 每成功引进一家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经费 补贴。
10、玄武区 、鼓楼区、六合区和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1、提交资料初审(提供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三年财务报表)
3、工商税务搬迁至南京,出具新营业执照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迁入南京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申请拨付50-70万资金)
外地企业迁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
2、属于三年有效认定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年收入超过200万元
4、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整体迁移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
外地企业迁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流程
3、工商税务搬迁至南京,出具新营业执照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迁入南京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外地企业迁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时间
每年长期受理,原则上每个月都有一批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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