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顺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成功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标志着我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职能顺利划转税务部门。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顺利实现征收职能过渡衔接,我局分别于2月25日、3月9日主动对接区财政局、税务局,会商具体操作办法。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准确将费源信息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共享平台与财政、税务部门共享,并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金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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