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经济开发区政策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区外境内投资者兴办的工业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50%或100%奖励;自纳税之日起,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50%或100%奖励。
2、行政规费:高淳经济开发区不存在费用摊派,纯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部减免。
3、土地政策:开发区工业用地属国家11类土地,土地挂牌价16万元/亩。对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强度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国有土地转让价格可通过区招商引资“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大优惠。
4、项目资金奖励:开发区积极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帮助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奖励资金;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将按时进行奖励。
5、专项资金补助: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建立省级及以上的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新获得的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项目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对企业技改投入及专利申请进行奖励。
睢宁县投资优惠政策及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建立全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
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十条
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无锡市关于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 2018-2022 版权所有: 南京万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者:南京万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1.3.2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