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宁开02(127569):2017年第二期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2022年分期偿还本金
2017年第二期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2年08月15日
根据《2017年第二期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2017年第二期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
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2年08月15日兑付本期债券发
行总量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交易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1、债券名称:2017年第二期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
4、发行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
券,同时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
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2017年08月14日起至
2024年08月13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08月14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的本金将被兑
14日、2023年08月14日、2024年08月14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
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
本次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历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
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
1、发行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1幢
联系电线、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兴盛大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线、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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