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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高征〔2022〕30号)

  用地;农民集体土地;社会保障体系;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管理法;协议

  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高征〔2022〕30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淳区2022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47号),同意征收我区淳溪街道薛城村农民集体、长乐村农民集体土地共计20.84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高淳校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本项目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2021〕80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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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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