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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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集群(基地)〕统计调查工作是火炬统计工作的一部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保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列入我国科技专项统计的一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制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确保产业集群基地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相关单位认线年度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调查工作。一、数据报送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支撑保障,做好年度统计和相关工作计划。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2022年度统计工作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内产业集群基地和企业填报统计数据,加大核查力度,严把数据质量,严控报送时效。3.填报单位需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到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或漏报瞒报,数据报送后原则上不得修改。4.火炬中心将以产业集群(基地)数据报送质量和时效性为参考,开展产业集群(基地)年度评价工作。二、产业技术分类填报1.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析,准确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满足高新技术产业统计需求,火炬中心编制了《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分类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目录》内容,认真填写所属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分类,为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路径和趋势研究,支撑国民经济形势分析提供数据支撑。3.请各填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相关要求,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网址: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填报。三、联系方式各项统计制度和产业技术分类具体问题联系方式如下:创新型产业集群:孙翔宇,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蔡子航,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李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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