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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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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集群(基地)〕统计调查工作是火炬统计工作的一部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保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列入我国科技专项统计的一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制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确保产业集群基地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相关单位认线年度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调查工作。一、数据报送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支撑保障,做好年度统计和相关工作计划。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2022年度统计工作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内产业集群基地和企业填报统计数据,加大核查力度,严把数据质量,严控报送时效。3.填报单位需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到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或漏报瞒报,数据报送后原则上不得修改。4.火炬中心将以产业集群(基地)数据报送质量和时效性为参考,开展产业集群(基地)年度评价工作。二、产业技术分类填报1.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析,准确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满足高新技术产业统计需求,火炬中心编制了《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分类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目录》内容,认真填写所属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分类,为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路径和趋势研究,支撑国民经济形势分析提供数据支撑。3.请各填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相关要求,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网址: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填报。三、联系方式各项统计制度和产业技术分类具体问题联系方式如下:创新型产业集群:孙翔宇,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蔡子航,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李岭,

  《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南京市2022年推进应用场景建设 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解读

  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解读

  南京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财政部修订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

  关于开展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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