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淳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养殖种植用地“五不准”违者将付出惨重代价!

admin2年前 (2024-09-26)高淳产业信息96

  养殖种植用地经常变化。从去年以来,在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大背景下,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收紧了种植和养殖业用地政策,明确规定“五不准”。如不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

  一、不准占用基本农田。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按照要求,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不准将耕地“非粮化”。种粮不赚钱,很多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种植业,基本上是流转土地用来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林果业,伴以产品初加工。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五、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也就是说出,如果未上图入库,被卫片发现将会被认定为违法使用。

  关于政策执行的时间,《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0年9月10日《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2020年11月4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该两个文件印发后,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24678515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524678515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gaochun.021cf.cn/index.php/post/2171.html

标签: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六合洁净厂房出售

六合洁净厂房出售

  陆郎工业园厂房 工业用地 占地10亩 证件齐全 独门独院   出售汊河单层厂房,1340平现房,层高10米,首付30   独栋厂房,要求低,可环评,生产研发办公,超高性价比,   江宁东山附近!两层独栋工业厂房!一楼挑高8.1米!总价四   主城核心区地铁站旁 央企工业园 独立产权 产学研一体   现房地铁口非中介568平到28...

共谋合作共享商机高淳产业招商推介会召开

共谋合作共享商机高淳产业招商推介会召开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共谋合作共享商机 高淳产业招商推介会召开   为营造关心企业、支持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长,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再迈新台阶,11月18日下午,由南京市高淳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固城街道办事处主办的高淳产业招商推介会在固城街道...

关于2020年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2020年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000014349/2021-12292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其他   关于2020年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关于2020年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2020年高质量建设“...

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淳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淳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结果的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高淳区人民政府   013101089/2022-05092   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淳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结果的公示   ;新型职业;农业农村;公示;农民;农业农村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业人才;人员名单   附件:2021年高淳区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认定人员名单.xlsx   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淳区新型职...

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府公报   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更好引导我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水...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欢迎来到高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请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详细页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1 发布单位: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原天元食品厂闲置厂房出租公告

关于原天元食品厂闲置厂房出租公告

  经村委申请报镇政府同意,决定将原天元食品厂闲置厂房出租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承租对象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我镇的发展规划。   (2)承租对象必须为企业,且企业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必须在宜兴范围内。   (3)化工类生产、流通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标。   (4)原厂内部分建筑需要拆除,承租对象需无条件配合。...

关于疫情防控!南京高淳发布倡议

关于疫情防控!南京高淳发布倡议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呈现局部聚集、多点散发态势。国内多个城市已正面迎战德尔塔和奥密克戎病毒,筑牢抗疫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既检验全区疫情防控的基础工作,更考验我们每个高淳市民的自觉与行动。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喜事缓办。倡导停办或延期举办婚宴等喜庆活动,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交叉传染。对于确实不能延后的,倡导实行简办,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