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工业科研用地
地块编号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NO.浦口 2021GY02 478595750或其整数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浦口区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1、NO.浦口2021GY02:(1)经营范围符合仓储的产业要求;(2)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批,受让人可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0)0098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受让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3)竞买人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后60天内须在园区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在园区成立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进行地块开发;(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浦口经济开发区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经济开发区全程监管;(5)项目竣工并经浦口经济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方可整体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转让后,受让方须与浦口经济开发区重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继续履行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6)根据浦口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龙港路以东、紫鸢路以南、金盘路以北、塘南路以西地块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浦环发〔2021〕4号),地块内噪声、废水处理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执行)相关标准。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申请直接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1年10月18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2号楼1108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1年10月27日15: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16: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10月27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高者为竞得人。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线、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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