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高征告〔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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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告〔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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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定界图中宏万家北侧地块.jpg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告〔2022〕44号
年9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22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8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淳溪街道集体土地1.77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宏万家北侧地块 (交通运输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淳溪街道宝塔村八字角一组农民集体、宝塔村八字角二组农民集体、宝塔村八字角一组农民集体与八字角二组农民集体(共用宗)、宝塔村农民集体、临城村六组农民集体、临城村七组农民集体、临城村八组农民集体、临城村九组农民集体、甘村一组农民集体、邢丰村农民集体、姜家村农民集体、淳溪街道农民集体、淳溪街道集体(详见附图)。征收面积具体见下表:
宝塔村八字角一组与宝塔村八字角二组
1.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2.本次征收以年9月9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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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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