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高)征告〔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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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3〕29号
宁(高)征告〔2023〕29号
土地管理法;农用地;集体所有土地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jpg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3〕29号
2023年4月2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1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淳溪街道集体土地59.81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 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高淳校区项目(教育用地)
(一)征收淳溪街道集体所有土地4.5231公顷(67.8465亩)。其中,农用地4.5231公顷(67.8465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亩);
(二)征收淳溪街道临城村集体所有土地20.7116公顷(310.674亩)。其中,农用地20.7116公顷(310.674亩),含耕地9.7827公顷(146.7405亩);
(四)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集体所有土地9.2249公顷(138.3735亩)。其中,农用地9.212公顷(138.18亩),含耕地0.0571公顷(0.8565亩);建设用地0.0129公顷(0.1935亩);
(五)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四组集体所有土地6.9615公顷(104.4225亩)。其中,农用地6.9615公顷(104.4225亩);
(六)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五组集体所有土地6.0816公顷(91.224亩)。其中,农用地6.0816公顷(91.224亩);
(七)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0239公顷(15.3585亩)。其中,农用地1.0239公顷(15.3585亩)。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3年4月20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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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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