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安置〔20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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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安置〔2022〕74号)
集体所有土地;征地;土地现状;征地补偿;农用地;农村集体经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安置〔2022〕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高拟征公告〔2022〕5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高职园科创中心东侧商办地块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地块位于淳溪街道、淳溪街道荣复村一组、荣复村二组、荣复村四组、淳溪街道临城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淳溪街道荣复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063公顷(0.0945亩),其中农用地0.0063公顷(0.0945亩);
拟征收淳溪街道荣复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2.5084公顷(37.626亩),其中农用地2.5084公顷(37.626亩);
拟征收淳溪街道荣复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7948公顷(11.922亩),其中农用地0.7948公顷(11.922亩);
拟征收淳溪街道临城村集体所有土地0.4958公顷(7.437亩),其中农用地0.4958公顷(7.437亩);
拟征收淳溪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1531公顷(2.2965亩),其中农用地0.1531公顷(2.296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补助费由高淳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高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到2022年10月2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联系人:李俊峰;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淳溪国土资源所】(联系人:孔华;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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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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