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安置〔2022〕56号
当前位置:首页高淳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高征补安置〔2022〕56号
土地现状;农村集体经济;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高征补安置〔202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高拟征公告〔2022〕3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高淳区阳江镇保障房建设二期及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地块位于阳江镇、阳江镇保城村、保城村二组、保城村四组、保城村五组、保城村七组、保城村八组、阳江镇永丰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阳江镇保城村集体土地面积0.1728公顷(2.592亩),其中农用地0.0013公顷(0.0195亩);未利用地0.1715公顷(2.5725亩);
拟征收阳江镇保城村二组集体土地面积0.0413公顷(0.6195亩),其中农用地0.0412公顷(0.618亩),含耕地0.018公顷(0.27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拟征收阳江镇保城村四组集体土地面积0.2456公顷(3.684亩),其中农用地0.2396公顷(3.594亩),含耕地0.2396公顷(3.594亩);未利用地0.006公顷(0.09亩);
拟征收阳江镇保城村五组集体土地面积0.2591公顷(3.8865亩),其中农用地0.2591公顷(3.8865亩);
拟征收阳江镇保城村七组集体土地面积0.2407公顷(3.6105亩),其中农用地0.2392公顷(3.588亩);未利用地0.0015公顷(0.0225亩);
拟征收阳江镇保城村八组集体土地面积1.7911公顷(26.8665亩),其中农用地1.7573公顷(26.3595亩);未利用地0.0338公顷(0.507亩);
拟征收阳江镇永丰村集体土地面积0.3037公顷(4.5555亩),其中农用地0.2056公顷(3.084亩);建设用地0.083公顷(1.245亩);未利用地0.0151公顷(0.2265亩);
拟征收阳江镇集体土地面积0.2609公顷(3.9135亩),其中农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含耕地0.0009公顷(0.0135亩);建设用地0.175公顷(2.625亩);未利用地0.085公顷(1.27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补助费由高淳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高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2年11月2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高淳区古柏街道宝塔路267号(联系人:李俊峰;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阳江国土资源所】(联系人:庞娇;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器)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