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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公告〔2022〕67号)

admin1年前 (2024-09-26)高淳产业信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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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公告〔2022〕67号)

  高征安补公告〔2022〕67号

  征地;农业人员;顾陇;生活补助费;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征地补偿;高政;地价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公告〔2022〕6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顾陇粮库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桠溪街道顾陇村上谷村农民集体、顾陇村魏家组农民集体(老桠路以北,桠阳线以南,详见附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桠溪街道顾陇村上谷组农民集体土地0.07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68公顷;桠溪街道顾陇村魏家组农民集体土地0.484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848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4号)文件执行。

  区片价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省政府第93号令执行。

  依据高政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本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高政发〔2018〕20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发〔2014〕25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但目前处于新老政策调整期,具体安置方式和保障办法以省政府公布*新政策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相关镇(街)、村(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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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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