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公告〔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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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公告〔2022〕55号)
高征安补公告〔2022〕55号
便民服务中心;防汛指挥部;补偿标准;工程项目;征地;丹湖;高政;地价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公告〔2022〕5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阳江镇防汛指挥部及丹湖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阳江镇防汛指挥部及丹湖村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行审建投〔2022〕109号),本地块拟用于阳江镇防汛指挥部及丹湖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阳江镇丹湖村农民集体(高西线以东、真彩服装厂以南,详见附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阳江镇丹湖村农民集体土地0.2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71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文件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高淳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4号)文件执行。
区片价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公布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3号)、省政府第93号令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相关镇(街)、村(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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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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