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置地与合作方订立南京项目合作协议
:9月18日,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晚间公告,于当日,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南京招平利盛、深圳联新及南京弘洋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条款,南京招平利盛、深圳联新及南京弘洋同意成立项目公司以开发项目地块。南京招平利盛、深圳联新及南京弘洋将分别拥有项目公司46.12%、26.40%及27.48%的股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初步设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南京招平利盛、深圳联新及南京弘洋将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22.4万元、人民币528万元及人民币549.6万元。
今年7月15日,南京弘洋成功以代价总额人民币14.6亿元投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且南京弘洋已向南京市有关土地机关支付约人民币7.3亿元,其中包括50%地块代价及其他相关交易费用。各订约方须于项目公司成立后合力促成向项目公司转让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
另外,除上述由订约方按彼等控股比例向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外,经考虑人民币14.6亿元的地块代价及于项目地块建设及开发房地产项目所需预计经营开支及营运资金,以及南京招平利盛、深圳联新及南京弘洋各自于项目公司的相关股权比例后,彼等各自于合作框架协议下承诺向项目公司提供分别约人民币7.53亿元、人民币4.51亿元及人民币4.7亿元的股东贷款,用于支付地块代价及支付于项目地块建设及开发该房地产项目。
股东贷款期限为一年,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或一年以内)上浮10%的年利率计息,须按季向股东支付。
其中,由南京招平利盛提供的股东贷款须专门用于拨付开发地块B,而南京弘洋及深圳联新提供的股东贷款须专门用于支付开发地块A。
南京招平利盛将作出的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人民币922.4万元及股东贷款承担总额约人民币7.53亿元将由该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公告披露,项目地块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2015G17栖霞区燕子矶太新路南侧枣林村A、B地块,由地块A及地块B组成,总实际出让面积约为52,065.44平方米,容积率介乎1.01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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