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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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01089/2022-69513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7月20日)
收集;活性炭;排放;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粉尘;影响;危险废物;噪声设备;破碎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7月20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6日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溧芜高速以南、西山河以西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0亩,新建标准厂房、综合楼、实验室、培训中心、生活楼等各类建筑约30000平方米,购置智能化分拣及销毁设备、多功能打包及粉碎设备、叉车、危废车、地磅等相关设备9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经营各类危险废物5000吨/年;智能化分选与再利用工业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30万吨/年;收集销毁处置功能性和涉密性产品30万吨/年等,开展各类分析检测、固废鉴定、环保咨询及固废处置专业化培训等服务。
4#仓库1-1#贮存区和5#仓库2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独立隔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制冷剂抽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1#拆解区拆解粉尘、1#破碎区破碎、2#拆解区拆解粉尘和2#破碎区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也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运营期食堂污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兼顾隔油、沉淀功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间处理措施,排放去向合理,对周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可回收废物、收集的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报废机械设备在维修或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和废液压油、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制冷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显示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灯管。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置,废制冷剂、不可回收废物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4#仓库1-1#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废气经独立隔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仓库2危废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废气经整体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制冷剂抽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1#拆解区拆解粉尘和1#破碎区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拆解区拆解粉尘和2#破碎区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食堂污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兼顾隔油、沉淀功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置,废制冷剂、不可回收废物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要求制定合理的收运计划和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废物收运车辆,优化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路线应避开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
南京宁和衡信医药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36号
南京宁和衡信制药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南京宁和衡信医药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2762平方米,建设医药研发实验室、医药分析实验室、医药检测实验室等医药创新研发中心。购置液相色谱仪、自动溶出度仪、激光衍射粒度仪等研发及辅助设备139台(套)。本项目为医药研发服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研发10个以上项目的能力。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甲醇和乙***。本项目配样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0%),通过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相关限值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清洁废水,依托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污水排口接入市政管网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物、首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实验材料、废活性炭和废膜。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废弃物和废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首次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和废实验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仓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配样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
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清洁废水,依托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污水排口接入市政管网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
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废弃物和废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首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和废实验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仓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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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高淳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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