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土地出让[2011]06号公告
经高淳县人民政府批准,高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开发区双湖路以南、紫金大道以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其他规划指标及退让要求按照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的高住建[2011]15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经南京市商务局资格审查、符合建设加油站资格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具体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高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各种税收全额交县财政。历年来无正当理由尚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无正当理由近两年有不守信用、不按合同期限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4日至2011年6月23日,到高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103室按规定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7日,到高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103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7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提交相关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在每一轮有效报价之后顺延5分钟(不含审查时间),5分钟之内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高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二)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出让地块范围内杆线、树木及其他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如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本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宗地界址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宗地界址图附后。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向出让人缴纳50%首期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如竞得人不能按以上期限和数额支付土地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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