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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工业科研用地

admin2年前 (2024-09-26)高淳产业信息162

  以上地块符合江北新区规划要求,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所有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园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浦口区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1、NO.浦口2019GY11:(1)经营范围符合农业技术研发的产业要求;(2)竞买人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后60天内须在浦口区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在园区成立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进行地块开发;(3)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园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4)项目建成验收后经园区同意,所建房产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50%以下比例转让、销售给具备科技研发资质的企业、机构,不得销售给个人;(5)地块内须建设一处10千伏公共开闭所,在满足供电半径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建设方案在整宗地块内进行调整。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申请直接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9年4月19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2号楼1108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4月28日15: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16: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4月27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高者为竞得人。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线、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浦口区土地交易所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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