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高拟征公告〔202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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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高拟征公告〔2022〕56号
土地现状;土地管理法;土地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高拟征公告〔202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江苏瑞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座椅生产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拟征收地块位于古柏街道、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一组、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二组、古柏街道凤柏村永宋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2日,由古柏街道办事处,赴古柏街道、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一组、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二组、古柏街道凤柏村永宋四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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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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