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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营性用地

admin1年前 (2024-09-26)高淳产业信息4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名称四至总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出让年限(年)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m)建筑密度(%)绿地率(%)1NO.高淳2022G01

  地块编号起始价(万元)*高限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NO.高淳2022G01352/10110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该地块的竞得人须引进全国有影响力的幼儿园连锁品牌合作,该品牌直营幼儿园不少于20所,亲子教育类服务品牌不少于5个。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地块在本区范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2年1月20日起登录“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9日9:3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录“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等,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2年2月9日9:3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2月11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高者为竞得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至50%;余额出让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线、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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