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高淳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你市关于对高淳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宁政发〔2019〕 135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淳区及所辖淳溪街道、漆桥街道、桠溪街道、固城街道、东坝街道、古 柏街道、阳江镇、砖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在高淳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 增加的前提下,将 337.1488 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87.583 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 有条件建设区;将 337.2829 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2.3008 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 有条件建设区;将 187.4489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2.4349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高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确定的允许建设 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高淳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 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 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严格的耕地保 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高淳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 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 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 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高淳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 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高淳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 新型城镇化战略,立足特色、发挥优势,生态富民、绿色发展。积极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 试验区建设,明晰城市功能定位,统筹城乡发展,优化镇村布局,合理安排村镇建设控制区。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用地保障,持续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促进生态资源 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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