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政发〔2023〕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古柏街道凤柏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3337公顷(其中耕地5.33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古柏街道凤柏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37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古柏街道国有农用地0.4106公顷(耕地0.2497)转为建设用地。
二、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282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7443公顷,征收土地7.8716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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