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高拟征公告〔2022〕44号)
013101089/2022-70107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高拟征公告〔2022〕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公告;土地位置;南京市;王村;淳区人民政府;地块;街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高拟征公告〔2022〕44号)
淳溪街道、王村、花奔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高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太安圩商住用地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拟征收地块位于淳溪街道花奔村下一组、花奔村下二组、花奔村蒋家组、花奔村庄田组、王村一组、王村四组、淳溪街道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8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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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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